齐齐哈尔

招商网

齐齐哈尔招商网  >  齐齐哈尔税收优惠政策  >  龙江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龙江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 税收优惠政策 |2011-08-31

为进一步鼓励吸引境内外客商(境外客商是指国外及港、澳、台客商,境内客商是指本市以外的国内客商)来龙江投资兴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础上,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一、财税优惠政策
1、境内外客商固定资产投资1500万元以上的生产加工型(增值税为零的除外)项目,投产后,5年内按企业已缴工商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由同级财政部门给予扶持。
2、境内外客商固定资产投资0万元的生产加工型(增值税为零的除外)或世界500强企业项目,投产后,3年内按企业已缴工商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由同级财政部门给予扶持。或由企业自主选择同等额度的其它扶持形式。
3、境内外客商固定资产投资万元的生产加工型(增值税为零的除外)项目,投产后,3年内按企业已缴工商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70%,由同级财政部门给予扶持。或由企业自主选择同等额度的其它扶持形式。
4、境内外客商固定资产投资万元的生产加工型(增值税为零的除外)项目,投产后,3年内按企业已缴工商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0%,由同级财政部门给予扶持。或由企业自主选择同等额度的其它扶持形式。
5、境内外客商固定资产投资万元的生产加工型(增值税为零的除外)项目,投产后,3年内按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的25%,由同级财政部门给予扶持。或由企业自主选择同等额度的其它扶持形式。
6、境内外客商投资1000万元以上兼并、收购或控股国有、集体企业,安置原企业职工50%以上并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国有、集体企业法人予以注销的,对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发生的契税部分由财政等额扶持。投产后,3年内比原企业或本企业上一年度新增工商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0%,由同级财政部门给予扶持。或由企业自主选择同等额度的其它扶持形式。
7、境内外客商投资的出口创汇型企业,凡当年出口产品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70%以上的,除享受国家、省、市规定的税收政策外,在企业所得税扶持期满后,由同级财政部门按已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30%给予扶持。
8、对高科技或获得国际、国内专利项目和环保新建项目(以国务院批准为依据),待企业建成后两年内免收企业所得税。
9、对各乡镇洽谈引荐的工业园区项目或在县城内新上项目,优惠期过后,按实缴税金地方留成部分100%分配给相应乡镇。
10、对乡镇新投资的企业,投资商创办年缴税金10万元以上的企业,从企业投产之日起,3年内按实缴税金地方留成部分等额扶持。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生产加工型企业,可根据贡献大小,由县委常委会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奖励。
二、土地使用优惠政策
11、鼓励外商投资我县园区基础建设。凡是园区或参与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等重点工业项目,优先保证其用地指标;工业项目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地,15亩(含15亩)以下,由县政府批准;依法招拍挂出让的工业项目用地,其土地出让金起叫价和底价,原则上不超过国家公布的最低限价。土地出让金一次缴纳有困难的,可分期缴纳(出让金未缴齐前,其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12、对投资额超过3000万元的项目,使用批准的国有土地,经省级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的方式供地,土地资产收益作为国家资本金注入企业。
13、外商在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办理土地登记发证手续,其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其上缴的土地出让金可以按照规定的支出使用范围,用于园区或城市、农村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14、对公司化运营、工厂式管理的规模养殖企业(存栏量达到奶牛500头,出栏量达到肉牛2000头、羊2000只、猪2000头以上的)用地,可享受国土资源部门规定的“三项用地”优惠政策。
三、收费优惠政策
15、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下的生产加工型企业(增值税为零的企业除外),除缴纳建筑统筹费、失业保险费、消防费和30%的墙改费之外,免收基本建设期间和办理营业执照过程中的县级其它行政事业性收费;固定资产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生产加工型企业(增值税为零的企业除外),除缴纳建筑统筹费、失业保险费、消防费、30%的墙改费之外,3年内免收县级其它行政事业性收费。
16、工业园区的企业,除缴纳建筑统筹费、失业保险费、消防费之外,5年内免收县级其它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特殊优惠政策
17、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方向的国内500强、知名企业集团或固定资产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生产加工型(增值税为零的除外)项目,经批准可直接进入工业园区。
18、工业园区内所需的电力、给水、排水、通讯、有线电视、道路等基础设施,由政府组织采取多元投入的方式达到“七通一平”标准。
19、较大的公益性事业,参照本政策一事一议。
20、对年实缴税金的地方留成部分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终身享受副县级待遇,由财政供养,并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特殊贡献奖励。
五、服务保障政策
21、对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和支柱产业建设,由城投公司优先安排资金和项目。
22、对养殖业规模企业可优先获得草原承包权,并帮助协调养殖贷款。
23、对实缴税金50万元以上的企业,为投资商及其家属办理落户手续,子女自愿选择县内学校,并免费入学。
24、新建企业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时,政务中心实行一站式办公、一个窗口收费;固定资产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和公安机关实行挂牌保护;外来客商的个人用车,公安局发放专用车辆特别通行证;外来客商投资企业负责人,招商局发放贵宾卡;未经县委、县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到企业收费和检查。
25、对重点企业实行终身服务责任制。县级领导和指定部门对企业实行岗位“终身”服务,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26、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和投诉中心随时受理企业举报,接到举报后,一周内给予明确答复。
27、县直各部门、各单位及工作人员因工作特别需要进入工业企业检查,需经县委、县政府同意。
28、非生产加工型招商引资企业所享受的优惠政策,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方法,具体商定有关优惠政策。
29、已落户我县的招商引资企业按签定合同时承诺的政策执行,不再享受新的政策规定。
六、附则
30、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龙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江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的通知》(龙政发〔2006〕8号)同时废止。
31、本优惠政策由龙江县招商引资局负责解释。

招商热线:400-116-9096
投资指南

齐齐哈尔,别称鹤城、卜奎。是黑龙江省下辖地级市,也是黑龙江省省域副中心城市,位于黑龙江省西部。“齐齐哈尔”源自达斡尔语,是“边疆”或“天然牧场”之意。 齐齐哈尔是东北地区西北部区域中心城市,中国十三个较大的市之一,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具有独立立... 更多

投资齐齐哈尔
  • 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

    立即咨询
  • 企业政策

    企业政策

    立即咨询
  • 厂房仓库

    厂房仓库

    立即咨询
  • 写字楼租售

    写字楼租售

    立即咨询
  • 资金扶持

    资金扶持

    立即咨询
  • 人才政策

    人才政策

    立即咨询
  • 进入小程序找园区
    友情链接:

    佳木斯招商引资招商网    伊春招商引资招商网    七台河招商引资招商网    齐齐哈尔产业扶持政策

    齐齐哈尔土地出租出售     齐齐哈尔厂房出租出售     齐齐哈尔仓库出租出售     齐齐哈尔写字楼出租出售

    齐齐哈尔招商引资服务平台

    ×

    您好,园区招商专员为您解答园区招商政策、工业用地、厂房招商等园区招商信息,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也可直接拨打400-116-9096,由专业招商人员为您解答!

    稍后再说

    马上咨询

    电话咨询
    400-116-9096

    客服咨询

  • 注册公司政策
  • 土地厂房咨询
  • 资金扶持咨询
  • 其他相关咨询